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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。通知中相关内容如下:
1.奖励项目:财政奖励资金用于 支持采用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、建筑、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。
2.项目申请条件之一:用能计量装置齐备,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,节能量可计量、可检测、可核查。
3.奖励标准: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/吨标准煤,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/吨标准煤。
2011年5月,国务院颁布了《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,该条例中第十四条明确指出:“公共机构应该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,区分用能种类、用能系统实习能源消费分户、分类、分项计量,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,及时发现、纠正用能浪费现象。
2011年6月,财政部最近发布了“关于印发《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方法》的通知”。其中奖励标准为: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/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,中西部地区按300元/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2011年9月国务院发布《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,方案中提出了提出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,重点坚强工业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。
随着各项政策的颁布和实施,耗能较大的工业用户如电力、煤炭、钢铁、有色金属、石油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造纸、纺织、印染、食品加工等行业开始响应国家政策,加大电力监控仪表的需求。而大型公共建筑、商用建筑对电力监控仪表产品需求也在进一步增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