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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有力地推动中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发展,为了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保障人民用药安全。卫生部部务会于2012年11月6日审议通过新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。新版GSP更注重细节。(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缩写,直译为货物供应规范,在中国称为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)在GSP中,对药品的采购、运输、储存、养护、销售、退货等环境都要进行质量的监督,在这些环节当中良好环境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。其中良好环境主要是看温度,因此对环境的温度是需要监测、显示、记录的。
在新的GSP中,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:药品冷库应有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、显示、记录、调控、报警的设备--温度记录仪;运输冷藏、冷冻药品的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、保温箱应当符合药品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。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、显示温度、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—温度记录仪;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。
据此,杭州美控提出的温度记录仪方案,完全符合卫生部部务会制定的新GSP规定,在具有监测、显示、记录、报警功能的同时,温度记录仪采用两种供电模式:1、电池供电,方便运输车的应用。2、220V电源供电,能够多点数集中的显示、记录冷库温度。
到目前为止,杭州美控温度记录仪的在152家医药企业等到了应用。